弗里兹瞄了一圈凑过来的人头,最近自己要求肖尼人学英语,应该多少有点效果能听懂自己在说什么,于是一边在地上画图、打手势一边讲了起来:
“在遥远的大海那边的草原上,有一种巨兽足足有两个男人那么高,长着两只弯弯的獠牙,因为它长的太高了啃不到地上的草,所以它会用自己的长鼻子像手一样卷起草和树上的果实送到嘴里。这种巨象的长牙在白人中比河狸的毛皮更珍贵,但是这巨兽脾气极为暴躁,一发起怒来一脚就能把人踩扁!很多猎人都因此送了命。”
弗里兹故意停下来,让他们开始议论。
印第安人对大象这种未知的动物好奇心非常强,美国小说家库柏的作品《猎鹿人》中对此有描写,特别是对那个灵活的鼻子感到不可思议,但似乎没有人想到要去试一试捕猎它们。
“那么比白人的大船还要大的海兽是什么呢?”终于一个肖尼人问到这个问题。
“白人把这种海兽叫做鲸,样子长的像一条大鱼,个子有大有小,大的比那天那条白人的大船还要大,小的也足有几个人那么长。”弗里兹张开双臂,把猎人们的视线引向那想像中的巨兽。
“大鲸的巨口一张开来一口就能吞下一条划艇,它的巨尾一拍足以掀翻一条白人的大船,可是它的一身都是宝贝!”
“北方的新英格兰海边有许多白人坐船出海捕猎它们,捕捉到一条大鲸可以收获几百桶灯油,相当于上百头野牛的肉,鲸骨还可以出售给商人做女士的衣物。”(鲸须也被早期的捕鲸人叫做鲸骨,鲸须具有类似玳瑁一样的热塑性,在塑料普及之前是很重要的轻工业原料,除了做裙撑也可以做雨伞等生活用品。)
印第安人们比刚才对大象的兴趣更大一些了,新英格兰这地方比遥远的大海那边听起来要近的多,来到肖尼人地盘上做生意的商人有许多就是从新英格兰来的。
捕捉到一头就能得到上百头野牛那么多的肉更让部分人垂涎欲滴,这么大的一座肉山,够让部落所有人都放开肚皮好好吃个饱。
在原始的民族中,猎物的分配也有着严格的规矩,猎到猎物的人得到最多最好的部分,妇女老弱只能分到些差肉和杂碎,即使是肖尼人这种原始公有主义比较强的民族也是如此,出力的猎人和武士、部落贵族多少还是有点特殊待遇的。
打猎也是一件非常看脸的事情,很可能一段时间内你总是和猎物失之交臂,仅仅靠打猎的运气很难保证部落的人不被饿死,所以肖尼猎人也不得不拿起农具才能一年到头始终有东西填肚皮。
而一座肉山一样的猎物就意味着不但人人都有好肉吃,整年的时间里部落都有充足的食物,还让猎手们有了几个猎人就能养活整个部落的荣耀感,自然让猎手们心向神往。
北美印第安人的玉米农业无论易洛魁还是肖尼,种庄稼的主力都是部落里的女人,男人们看不起种玉米也得靠玉米才能吃上饭,再不情不愿还是要去帮忙,这让男性猎人的地位十分尴尬,易洛魁男性猎人比肖尼人还不如,他们甚至是母系社会。
发现猎人们很有些意动,弗里兹也不藏着掖着了:“顺着营地门口的萨斯奎纳河坐船向下走,到了切萨皮克湾渔场就能看到许多鲸鱼,等到春天来了我会和上次那条白人的大船一起去那边,你们中真想去捕猎鲸鱼的可以一起来看看,”接下来就看有几个人的决心比较强大了。
弗里兹还真没有乱讲,虽然北方的新英格兰是美国捕鲸的主力,但特拉华州的路易斯港也是以捕鲸闻名的地方,切萨皮克湾渔场虽然没有让特拉华渔业发达起来,却也带来了洄游的过路鲸鱼。
至于弗里兹的兴趣为何一下子从工业跳跃到了捕鲸上当然是因为钱闹的,这几天酿啤酒的试验让弗里兹认清了一个事实,啤酒这东西比威士忌酿起来要麻烦!
不但需要制作大量的酒桶占去许多成本,而且相同价值的酒运输的货运量也比威士忌大许多,在哈里斯堡这个山窝窝里酿啤酒再往外运自己的那点赚头都贴补给马车夫和船主了。
因此很遗憾,哈里斯堡的居民们,大规模的啤酒生产弗里兹肯定是要转到费城或者是威明顿去了,如果能在巴尔的摩附近找到机会那自然也可以考虑。
然而啤酒的进账速度终归还是太慢了点,毕竟是小打小闹,并且市场竞争也会比较激烈,不利于弗里兹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资本积累。
所以当弗里兹把注意力投向北方的新英格兰之后发现了捕鲸这个利润可观的行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