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小凡只待了一天,就不得不分开了。
不是她走,而是我被迫离开。
老板也就是那个大背头,给我的三天期限到了。
因为我又改了主意,拒不打电话向父母筹钱,他就把我卖给了一个富豪,卖了一个月,酬金二百万,是美元。
我是个女人,在这里无依无靠,无法反抗,不想死的话,唯有依从他们。
听说买我的那人,是妙瓦底的超级富豪,还是个贩鸦片的国际大毒枭。
我很纳闷,我从没在妙瓦底的夜场出现过,那家伙在哪里看到了我的相片,居然一眼就看上了我。
慢慢地,我明白了,可能是手机的相片全部被他们翻出来了,一个个到处发。
于是,立刻就吸引到了这个大毒枭。
来东南亚之前,你要是说起有人公开卖美女这种事,我是打死也不会信的,但是现在,我能不信吗?
和小凡分别的那一刻,我们都哭了,我们约定,如果我们都没死在缅甸,还能活着回国,我以后就去四川找她。
我没有被立即送走,而是又回了那个宾馆级的房间。
不为别的,祸国殃民的大背头在等着我。
这一夜,他取下眼镜,直接化身套马的汉子,在屋里驰骋冲杀,干劲十足。
摇啊摇,摇到外婆桥。
第二天,勇哥带了几个荷枪实弹的保安,将我弄上了车,并交代我一些不能踩的雷:
第一,不能让对方有半点不满意,对方的任何要求,都要满足。
第二,不能透露园区的任何信息,虽然我什么也不知道,但还是得叮嘱。
第三,不要私自逃走,否则,被抓回来就是个死。怎么死倒是可以商量,也许活埋,也许分段,也许就安排坐飞机。
第四,不能怀孕,怀孕的话,直接送去牛奶工厂。
第五,
勇哥想了半天,也没想出个第五来,只好说,总之老老实实就没错了,要是惹老板发怒,下场会很惨。
上次挨了一电棍的那个脑残保安又来了一句:客人想半路退货,一定要苦苦哀求,因为回来就死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