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十二章 先约(1 / 2)无限黑金纪元首页

【先约一】:签订契约的双方必须是【有资格者】。

备注:这一条的意思是指,只有“能签订契约的人”才能“签订契约”。

我知道,上面那句话等于废话,但这条真的是很重要的一条,所以我们还是举例子说明吧。

假如,有一个淘金者,突然有一天发现了一座金山;他欣喜若狂,但没多久他就发现了问题:这座金山太大了,他搬不走。

于是他向金山说道:金山啊金山,我要和你签订契约,既然是我第一个发现了你,那你理所当然应该认我为主人;好,既然你不说话,那我就当你默认了。现在,主人向你下令,自己跟我走,再自己到市场上,自己把自己卖成钱,然后把卖自己的钱交给我,让我变成亿万富翁吧!

从某种意义上,你可以姑且将【先约一】理解为为了防止上述逗比事件发生而设立的。

当然,这个问题不止于此;关于什么是【人】,什么是【有资格者】,我会在后文中加以说明。

【先约二】:任何已经签订的契约的所有内容必须被忠实地履行。

备注:这一条是契约的基础;如果这都不能遵守的话,那还立什么契约呢?

需要注意的是,【先约二】的【强制力】对任何人来说来说都是平等的,无论是高高在上的神明还是普通人类,只要签订了契约就必须遵守。

另外,【忠实地】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字眼,我们还是看一个例子。

修士老韩在一处人际未至的上古遗迹中,因为分赃不均而一怒之下干掉了同伴修士老牛,而这一幕恰好被路过的修士小李看见了。

虽然初出茅庐的修士小李完全不是修士老韩的对手,但老韩毕竟还是忌惮小李的父亲老李,所以他恶狠狠地对小李说道:和我立约,不准把这里的事情走漏半点风声,否则我现在就杀了你!

小李哆哆嗦嗦地点点头,和老韩签订了这份契约。

这样一来,小李就必须【忠实地】执行这份契约;无论是主动说出实情,还是偷偷留下暗示性的密语,都是不能做的。

即使修士老牛的同党对小李严加逼问,由于契约的影响,小李甚至会暂时将记忆修改“那天我只是碰巧路过那个地方,其实我真的什么都没看到”。

也就是说,只要签订了这份契约,老韩干掉老牛的秘密是绝不会主动从小李这条线泄露出去的。

但是呢,但是,从其他线泄露出去还是有可能的。比如说,老韩自己把沾有老牛血的匕首随手给了小李,让他帮忙清理遗迹路上的阻碍,后面拿宝贝拿到手软竟把这茬给忘了。

小李也不知道这把匕首的意义,只是后来换衣服的时候被他娘抖落出来,经过滴血认亲后认定了这就是杀害老牛的凶器,至少是其中一把,而这把匕首又是老韩独有的,就此真相大白。

这就回到了【先约一】:虽然老韩可以彻底堵住小李的嘴,但匕首不是【有资格者】,他不能和匕首签订契约。

【先约三】:(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新的契约可以覆盖掉旧的契约。

备注:【先约三】是对【先约二】的解释,因为签订契约的双方完全有可能先后签订两份互相矛盾的契约,才这种情况下,永远以新契约为准。

这就是说,如果双方都对契约的内容不满意,那么可以通过签订一条契约来达到“毁约”的目的。

敲黑板,这一条的重点是,必须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注意,这一点很重要。

重复一遍,这一点很重要。

以上是【先约】中最重要的三条,它们已经构成了整个【契约体系】的大致框架。

在这个体系中,【法律】被解释为,“由一系列‘所有人与所有人’签订的契约所组成的集合”。

就比如,【财产法】中对于【私有财产】的定义为: